1、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、标准和报销支付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会议场地租金、交通费、文件印刷费、医药费等。
2、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,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、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。
3、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,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4、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,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。
5、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:单位:元/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。
6、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。
7、第十六条 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,二、三、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。
8、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,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,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、企事业单位、地方转嫁或摊派。
9、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。
10、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、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、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、电子结算单等凭证。
11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,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,以及超范围、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。
12、第十八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,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,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,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。
13、具备条件的,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。
14、以“会务费”名义收款的单位可谓是五花八门,除了一部分是会议组织者外,更多的是饭店、宾馆和度假村等,内容当然也包括上面所说的一切会议费用,而且大多没有明细清单,报销单位也大多以会议费用列支。
15、笔者认为,“会务费”,应该是召开或参加会议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,一般是由会议组织者代办的,所以也只能由会议组织者以“会务费”的名义开票收取。
16、饭店、宾馆和度假村只是为会议提供条件和服务,最多只是个承办者,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,他们提供的服务都有具体内容,费用应该按具体内容收取,不应该有“会务费”这样一项笼统的收费内容。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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